【多一層準備,少一份擔心】
各位房東們注意,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新增公告,凡是「出租住宅場所」經過主管機關公告,就應設置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」,未依法安裝者最高可罰到3萬元。
根據統計近年來台南建物火災死亡案,有逾2成是發生在出租住宅場所,未來租屋市民若發現房東沒有裝設「住宅用火災警報器」,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。
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預警火災發生,提早應變與避難逃生,降低火災傷亡,筱薇呼籲大家應盡快在住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,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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